安徽淮南国企*委副*孔令昌案

来源:四川路航 发布日期:2013-11-12 0

贪污、受贿总额达450余万元,虽然也害怕过,但却只退了个“零头”,仍然有近400万元下了自己腰包。由安徽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淮南矿业集团原*委副*孔令昌(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一审首次开庭八个月之后,近日有了判决结果。2012年10月16日,安徽滁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46万元,违法所得现金、购物卡及财物计450余万元予以追缴。

今年58岁的孔令昌先后任淮南矿务局潘一矿矿长、淮南矿务局安监局局长,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副*、纪委*、旧(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生态环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11年,孔令昌在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供应商准入资格审核、人事调整、职务晋升、违纪问题查处等方面给予他人关照,索取或非法收受45人的贿赂现金、购物卡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4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孔令昌还将个人消费开支在下属单位报销,共侵吞公款人民币5.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孔令昌在案发前,因为害怕被查处,曾经先后六次将所收受的现金及财物等退还给行贿人,共计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2009年11月,孔令昌得知安徽省检察院在淮南矿业集团调查有关人员的经济问题,为掩饰犯罪,于同年12月将所收受的15万元房屋装潢费退还给杭州蓝天园林建设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郭爱荣(另案处理)。实际上,包括这15万元在内,孔令昌收受和索取了郭爱荣现金、购物卡及一副高级眼镜等共157万余元。

起诉书还指控,孔令昌收受了中天建设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经理郑正良(另案处理)贿赂2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共8﹒4万元人民币的金条两根。2010年5月,因自己的下属淮南矿业集团旧(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汪汉玉被查处,孔令昌为掩饰犯罪,将上述两根金条退给了郑正良。无独有偶,因为汪汉玉被查处,孔令昌还先后将22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5万元的欧米茄牌手表、价值4﹒55万元的卡地亚牌手表分别退还给了另外4名行贿人。

法庭审理:

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确认后认为,孔令昌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款5﹒3万余元,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4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贿15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孔令昌及其辩护人的辩解理由于法无据,证据不足,不予以采纳。

法院在综合考虑了孔令昌利用职权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大肆受贿、受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且部分具有索贿情节,孔令昌退赃和侦查机关追赃的数额,以及其在侦查阶段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又在审判阶段拒不供认等情节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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