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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显文现年34岁,原系贵阳市万江新航机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被告人利用担任单位财务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多次采用虚假手段贪污公款共计42万余元。其中2003年4月21日,被告人虚列项目评审费2.5万元;11月27日,虚列产品改装费2.5万元,定期试验费2.5万元;12月1日和3日,分别虚列试验费2万元和2.5万元。被告人在这些单据上摹仿财务部记帐员的签名,在报告上摹仿公司经理签字到财务部报销后将款项占为己有。
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还存在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2004年1月至8月,被告人采用打白条、摹仿领导签字等欺骗手段,挪用公款45笔金额共计57万余元。其中同年3月至7月,被告人黄显文先后在出纳人员处打白条借出公款29笔共计26万元;采用在借款单上摹仿公司经理签字的手段,从财务骗借出备用金8笔共19万余元。
据查,上述被贪污和挪用的99万余元公款,除8万余元被借给他人外,其余91万余元全部被被告人用于电玩城赌球,血本无归。案发后,被告人黄显文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被依法认定为自首。2004年12月,贵阳市乌当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并判令退赔企业损失。宣判后,被告人黄显文不服,以其行为不属贪污罪,且有自首情节为由提出上诉。贵阳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且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