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 | 四川:明确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八严禁”​

来源:四川路航 发布日期:2023-03-17 0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印发《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和省委关于廉洁从*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良风气,以示范表率作用引领全社会形成节俭之风,持续释放锲而不舍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鲜明信号。
据悉,此次印发的《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对2014年《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作出的修订。《规定》共有18条,其中明确了用公款支付、报销或者变相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占用公车、公物和其他公共资源进行操办,收送高价彩礼或者聘礼,收受非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等8项严禁行为
      《规定》还明确,除了在职领导干部,退休3年内的领导干部仍要执行相关要求。领导干部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秉持勤俭节约理念,并事前报备、事后报告操办情况。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委(*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畅通举报渠道,严查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哪些事项?
该《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导干部,
领导干部的哪些行为被明确禁止?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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