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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路航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建立廉洁从业“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预警机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 适用对象及意义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路航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各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直管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条 建立廉洁从业“三早”预警机制,是公司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经济、投资管理权力监管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重要措施,也是公司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领导人员、*员和职工素质与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廉洁从业“三早”预警机制,旨在以制度强化对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并将在思想道德和*纪国法之间架设一道监督警戒线,有利于更好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接收监督,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从而规范廉洁从业行为。
第二章 预警机制建设
第四条 公司成立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预警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级以及指导、协调、检查下级单位的预警工作。
公司“三早”预警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路航公司*委*任组长,纪委*任副组长、组员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设办公室于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各下属公司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三早”预警机制建设领导和实施。
第五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由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总结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具体工作由“三早”办负责。
第六条 建立廉洁情况信息收集、公示渠道。设立举报箱和电话,广泛接收社会各界的举报、反映、意见、建议等有关信息和预警线索。
第七条 预警机制依据《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纪和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职能。
第三章 预警等级、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预警等级。按问题大小、影响程度和轻重缓急,预警等级分为警示提醒、警示告诫、警示纠错三级。
第九条 预警方式。预警方式分书面预警和谈话预警两种。预警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手续,使用统一格式文书。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预警报路航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各下属单位中层干部和一般*员干部由各下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预警。
第十条 预警内容。
(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提醒:
1、在遵守廉洁从*规定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2、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4、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有婚丧、乔迁、出国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5、不能严格执行反腐倡廉制度或在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需要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
6、有信访举报,但无法查实的;
(二)警示告诫
警示告诫立足于事中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告诫:
1、在廉洁从业、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工作不在状态,群众反映较差的;
3、在执行*的方针*策和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不力,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4、有信访举报,但证据不足的;
5、不能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或因作风不实,办事不公,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6、所属部门人员办事不公,廉洁从业意识较差,有吃拿卡要现象的;
7、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敷衍、推诿扯皮,职工反映较强烈的;
8、在贯彻*风廉*建设责任制不彻底的;
9、警示提醒后发现需要警示告诫的;
10、其他需要警示告诫的。
(三)警示纠错
警示纠错立足于事后挽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示纠错:
1、 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较轻的;
2、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事业心、责任心不强,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的事业、群众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一定损失的;
3、警示告诫后仍未整改到位的;
4、信访举报查证属实,但情节轻微的;
5、生活作风不检点,群众反映强烈的;
6、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7、年度考核或干部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8、拒不参加组织生活和廉洁学习教育的;
9、具有《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所列举的或其他*纪条规所禁止的其他错误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
10、其他需要警示纠错的问题。
第四章 预警程序
第十一条 预警线索处理
“三早”预警办对业务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问题进行排查分类,属于领导班子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预警的,报所在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属于重要岗位干部的,填写预警线索移送表,提出初步预警意见,经“三早”预警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预警。
第十二条 预警组织实施
(一)确定预警对象
1、警示提醒对象,直接由所在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审批后确定。
2、警示告诫对象,在了解初核后由所在单位*委(*支部0*审批确定。
3、警示纠错对象,初步核查后由所在公司*委会(*支部)确定
预警对象确定后,一般自确定之日起得7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二)书面预警。由“三早”预警办通过发预警提醒书、警示告诫书、警示纠错书的方式,告之其职工反映或其存在的问题、错误事实,提出注意事项或整改要求。警示提醒书要求预警对象对有关问题限期作出书面答复、解释;警示告诫书要求警示对象立即终止错误行为,并限期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警示纠错书指出预警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责令其限期纠正整改到位,同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三)谈话预警
1、制定谈话方案。“三早”预警办就预警对象需提醒的有关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交主要谈话人。
2、确定谈话人员。对预警对象实施约谈,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公司领导。其中,预警对象为中层干部的,由所在单位*委(*支部)*主谈,其他*员干部由纪委*或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主谈。
3、实施预警谈话。对警示提醒对象,要告知其职工反映的主要问题或需要注意的重大事项,要求其作出解释、说明或承诺;对警示告诫对象,要就有关问题及时给予告诫和劝勉,提出整改要求;对警示纠错对象,要指出其错误事实,严肃批评教育,帮助查找原因,责令其限期纠正。
预警谈话要作好记录,经预警对象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归档。
(四)预警机制的监督整改
1、警示提醒对象,在接到警示提醒书或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公司“三早”预警办。
2、警示告诫对象,在接到警示诫勉书或进行警示诫勉谈话后,应实事求是地回答有关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公司“三早”预警办。
(五)预警结果运用
1、对警示提醒对象,预警后职工仍有反映,经调查问题属实的,按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2、警示告诫、警示纠错对象在警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警示对象整改期间不得提拔任用。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按有关规定,转组织处理或定案查处。
3、在实施预警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超过预警范围的,要及时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 资料归档
预警工作结束后, “三早”预警办应及时填写《预警工作登记表》。
警示提醒、警示告诫和警示纠错结束后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路航公司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