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2日和10月30日,甘在喜先后违规为其子操办20岁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000元,为其妻操办50岁生日宴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大竹县纪委给予甘在喜*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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