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航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案件“一案两报告”制度

来源:四川路航 发布日期:2016-06-06 0

为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贯彻落实“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功能,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路航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案两报告”制度的含义:

“一案两报告”制度是指案件承办单位查处*纪*纪案件,不仅要写好案件调查报告,而且要在结案后写好案件剖析报告。

(一)案件调查报告

案件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调查结束后,写出的报告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对问题作出处理的主要依据。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立案依据、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等。

(二)案件剖析报告

案例剖析报告以对案件所暴露问题的内在原因进行解剖分析为主要内容,是开展警示教育,推进源头治腐的重要材料。剖析报告应包括:案件的主要特征、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案发单位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案件的警示作用、关于防弊、防腐、源头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等。

第二条 适用案件:

(一) 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经济类案件;

(二) 造成企业损失,损害职工利益的失渎职案件;

(三) 其他有必要实施“一案两报告”的案件。

第三条 重要意义

实施“一案两报告”制度,要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基础上,坚持“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一案两报告”制度为载体,通过查办案件,及时发现和总结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建议;通过剖析案件,及时总结教训,改进管理,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工作方法和要求:

在开展“一案两报告”工作时,要突出时间及时、事实清楚、警示深刻、注重防范,不断拓展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使查办案件工作逐步向警示教育、专项治理、建章立制、维护*员合法权益延伸,达到查办一批案件、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批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查处一案延伸全线。在办案过程中,坚决克服单纯办案、孤立办案的思想,要求查处案件与案件分析同步进行。在办案过程中,把案件分析报告连同整改通知一并发给发案单位,限期(时间)后报送整改情况,并跟踪整改情况的落实。整改建议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结案不是查案的完结,而是由查到治到防的全过程。

(二)要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要对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剖析,对个别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在履行处分程序时要求发案单位召开*员大会,用身边的案例教育大家,增强“免疫力”。

(三)要查处一案堵住一面。要深层次剖析案件成因,从得到的启示入手,做到查一个案件,定一套制度,堵一批漏洞,促一方发展。

(四)要注重案件的时效性。一般剖析报告应在案件结案后10日内作出,并及时上报上级公司纪委,切实发挥“一案两报告”在教育、预防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撰写案件调查报告时,要做到表达准确、内容完整、条理清楚、结构严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确凿的事实和具体的材料说明案件的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要根据被调查人所犯的错误事实,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纪*纪条规准确地提出处理建议,为案件审理和剖析做好基础工作。

(六)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时,要认真分析和总结案件发生的规律、趋势、特点,既要剖析违纪违法者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又要剖析涉案单位在体制、机制、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落实管理等方面举一反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案件多发领域如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依据,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第五条  本制度由路航纪检监察(审计)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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